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如果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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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5年8月24日,顾某某因疾病开始休假,并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单,但2015年9月26日之后寄往公司的病假单被退回,表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15年9月15日到期。
2015年10月,该公司为顾某某停止缴纳社保。
后顾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顾先生2015年9月15日至25日病假工资。
后顾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与顾某某的劳动合同虽然于2015年9月15日期满,但顾某某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期满时其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该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故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坚持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与顾先生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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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各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均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对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继续支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