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有人可能会因为信用卡逾期还款,以及还不上房贷、车贷等产生了负面的信用记录,从而导致被法院列为失信黑名单,进而被限制高消费。很多人都在潜意识里将失信与限高视为同一件事,然而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失信和限高是不等同的。
“失信”和“限高”,你也分不清吗?下面我们来具体讲述一下
一、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NO,“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准入门槛”更高。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而当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纠正,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被执行人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了义务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